释义 |
法律分析: 1、开发商对抵押房逐步还款,逐步销售。先还款,后销售,保证出卖的商品房处在已解除抵押状态。 2、开发商在履行告知的前提下,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有抵押人自筹资金,一次性提前归还出卖房屋的对应款项。由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涂销,再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 3、买方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后,买方、开发商和提供货款三方约定。由买受人将购房款存入银行指定账户,专门用以归还房地产开发商所应支付给银行的贷款。 4、买受人在购买房后,办理了部分购房款按揭贷款,在贷款还清之前。买受人又将其房产再次转让的。原买受人与在次位买受人签订合同后,然后共同向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