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无效情况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遗嘱的无效情况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遗嘱无效。即使没有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后来有了完全的行为能力,以前的遗嘱仍然是无效的遗嘱; 2、被胁迫和欺骗的遗嘱无效。被胁迫和欺骗的遗嘱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此也应该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遗嘱根本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因此,即使伪造遗嘱不损害继承人的利益或不违反被继承人的意思,也是无效的;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遗嘱被篡改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内容的力; 5、遗嘱对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不保留必要份额的,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应当根据遗嘱生效时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时,遗嘱的这部分也应当认定为无效; 6、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可以书面或者录音立遗嘱的,以前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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