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质押贷款一般具有下列风险责任: 1、有明显减少股权价值可能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2、按约定归还贷款,注销出质登记; 3、未能按期归还,以质押股权折价还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 4、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贷款人有优先受偿权; 5、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