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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成立与有效的关系
释义
    

法律主观:
    


    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包括 结婚 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有: 1、男女双方有结婚的合意。 《 婚姻法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达到法定婚龄。 《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 应予鼓励。 禁止条件有: 1、禁止重婚。婚姻法第三条、第十条规定,“禁止重婚”,重婚的 婚姻无效 , 2、 禁止结婚 的血亲关系。 3、禁止结婚的疾病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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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4 6:2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