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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居住权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释义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居住权是否属于物权
    民法典居住权是属于物权,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 参照适用 本章的有关规定。
    二、房屋居住权的设定方式有哪些
    房屋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 租赁合同 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三、房屋居住权的权利
    房屋居住权的权利有: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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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9:4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