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房产未立遗嘱的情况下,兄弟如何分割遗产? |
释义 | 没有有效遗嘱的房产一般应该按法定继承分割,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想了解一下对于有遗嘱兄弟房产纠纷怎么判 有遗嘱兄弟房产纠纷的判定是:按照遗嘱进行分配。关于房产继承,法院分割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首先会考虑到被继承人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当事人的自由意思优先。如果没有遗嘱,依次按照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兄弟姐妹,其中两兄弟各占一份房产,姐姐放弃继承 兄弟一方可以放弃继承房产。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溯及其自继承开始不为继承人。当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时,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先办理继承公证,再为其办理遗产的继承。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兄弟姐妹,其中两兄弟各占一份房产,姐姐放弃继承 兄弟一方可以放弃继承房产。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溯及其自继承开始不为继承人。当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时,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先办理继承公证,再为其办理遗产的继承。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无房产证房产如何立遗嘱 没有房产证,对房子立遗嘱一般是无效的。因为无房产证的房屋不是合法的财产,所以订立遗嘱是无效的,但如果是农村的祖屋、历史原因无房产证的合法房屋或者是自然人可通过其他材料或证据证明该房产为自己所有的个人合法财产,订立遗嘱是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父亲去世了,继母还活着,生前没有立遗嘱,兄弟姐妹是第一继承人吗? 父亲去世他的兄妹有继承权。在法定继承中,兄弟姐妹是被继承人的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所以当父母死亡,继承开始时,一旦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不继承遗产,或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均死亡时,其兄弟姐妹就可以以第二顺位的身份与父母的祖父母、外祖母一起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是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将遗产指定给他人继承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孙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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