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果仍不服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1、 向有关机关或者是部门申请行政监督当事人对于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错误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向该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监督,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核实,发现原机关做出的决定正确,则应当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和说明,如果核实原机关作出的决定有误或者是处理不合理,则应当撤销原来的决定,并要求原机关限期重新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果原机关不配合的可以给予原机关负责人记过处分或者是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当事人也可以向相关监察部门申请监督,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机关单位不仅受上级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同样也受到法律规定的有监督权的部门监督,如果当事人对具体的监督部门不清楚,或者是不了解可以向 政府部门进行咨询,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机关是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 2、 根据我国国务院相关条例的规定,公民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信访申请,就有关机关处理相关事项是否依法、有效、正确、及时,所以公民认为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责任认定书有错误,可以根据有关的道路交通规则以及相关文件条例,向当地政府提出信访,当地政府对公民提出的合理信访申请,应当进行受理,并与相关单位或者是机关配合,对申请的事由进行重新审查或者是复核,使公民的基本权利能够得到保障,给予公民合理合法的解释; 3、 依法申诉的权利,根据我国的母法《宪法》的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或者是工作人员,都有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如果工作人员或者是国家机关的相关单位在某些事项尚存在违法或者是违纪的行为,公民有向有关的国家机关提出申诉的权利,但是一切的程序应当合法,不得诬陷好人。相关的国家机关在收到公民申诉的申请后,应当谨慎处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该事件进行核实,同时被申诉的机关也应当正确的面对被调查的事项,不得采取打击报复的手段或者是利用部门单位的强权来限制公民的权利。 4、 公民也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申请撤销或者是变更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责任认定。所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复核后的结果不服,也有多种合法的途径进行维权,但是千万不得采取暴力的方式或者是过激的行为进行应对,有可能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而触犯了其他的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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