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目前全国的法律规定里没有对事假工资的解释。但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工资可按如下方法计算: 1、日工资数: 日工资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可以算你每天的实际工资数。基本工资是你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是当月拿到的实际工资。 2、应发工资数: 基本工资减加上你的加班费、津贴、补助就是你的实际应发工资数。 3、实发工资数: 应得工资扣除去请事假天数的工资、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个人所得税等,剩余的就是你实发工资数。 劳动者如果请事假,则工资的计算公式为:(21.75天—请假天数)x日工资。 假设甲每月的工资为2175元,则日工资为2175÷21.75=100元,假若10月份甲请事假4天,则10月份甲实际工作了17.75天。因此甲10月份的工资是17.75x100=1775元。 以上只是对员工请事假的规定,如果是员工请病假,则有另外的计算标准: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3、如果职工是因工受伤,医疗期内全额支付工资。 所以请假只应该扣当天工资,扣双倍工资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