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济南怎么办理户口分户? |
释义 | 分户需要的证件和材料包括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以及经村委会同意并盖章的分户申请书,公民因并户引起户口变动时,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九条。 法律分析 分户需要的证件和材料为: 1、申请人户口本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一份经村委会同意并盖章的的分户申请书。公民因并户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济南户口分户的申请流程和要求 济南户口分户的申请流程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前往济南市户籍管理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和要求,并获取申请表格。其次,填写完整申请表格,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然后,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费用。接下来,等待济南市户籍管理部门的审批和核实,可能需要进行现场核查。最后,经过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领取分户后的户口本。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个人情况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前与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结语 分户申请需要的证件和材料包括:申请人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独立的房产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以及经村委会同意并盖章的分户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主负责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户口变动需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济南户口分户的申请流程包括咨询政策、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相关材料、提交申请、缴纳费用、审批核实、领取户口本。请申请人在办理前与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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