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人才途径申请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迁济落户。(一)落户范围及地址。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学历型人员;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型人员;3、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各类专长型人才。以上人员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可自愿选择在区(县)人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租赁住房处(限该房屋上无户口,下同)、就业地或居住地(租赁住房地或借住地)的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落户。其中,在区(县)人才集体户的落户范围为本人、配偶、未婚子女。(二)落户手续。办理落户需提供下列手续: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可信电子身份认证证明;2、学历证明、技术技能凭证,或相关认定部门出具的认定凭证;3、区分不同情形提供:亲属关系材料、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法律依据】: 《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 第七条 人口迁移户籍管理实行条件准入制。基本条件为具有固定住所、合法职业和收入,同时,结合年龄、婚龄、文化程度(学位、学历)、职业能力(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纳税、投资、就业、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条件,综合作为准予迁入本市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依据。市外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迁入本市落户,实行相同的准入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