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没有这种规定。一般车辆可以进小区。但小区如果车位太紧张,小区物业可以管理车辆,防止车辆太多。 2、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些车位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没租车位,没买车位。但是有权支付临时停车费。如果是业主,物业更没理由不让进入小区,小区公共部位收益75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如果物业以小区所以停车位停满为借口,也是不合理的,因为规定小区停车位应该给予小区业主使用。 4、小区业主选择租车位还是买车位都是自愿的,即便是开发商也无权进行干涉。物业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从法律上讲无权要求业主必须购买停车位。只要小区内有停车的公共场所,便不应该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业主也有权将车停在小区内的公共场所。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有权对车辆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进行管理和收费。收取的停车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利益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