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理解自动投案 |
释义 |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愿而主动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置于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接受进一步交待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 一、一般自首的特征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法律特征有: 1.自动投案:其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是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如实供述: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二、自首与坦白界限 广义的坦白包括自首。狭义的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被司法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二者都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三、如何认定自首处理 我国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以及是否符合以下相关规定来认定犯罪行为人是否构成自首:自动投案,即犯罪分子于犯罪后、归案前,自行投案承认并交代犯罪事实,接受国家审判的行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归案后的犯罪分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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