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一般多久能放款 |
释义 | 审批通过的公积金贷款一般在7-15天内,就能正常放款。公积金贷款的一般放款时间:1、公积金贷款(无需复议)的情况下,在提交资料后需要7才能审批通过。2、审批通过后,需要过户交易,在过户交易完成产权办出后大概7~10天放款。 一、买房子贷款手续流程 (一)申请办理的相关资料。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户口薄;非本市的居民除身份证、户口薄外,还需要提供本人原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未成年的居民需提供出生证。 (二)贷款之前经办人受理借款申请后,会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真实的调查。通过贷前调查,银行会对认为符合此次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准备报批。 (三)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财产保险。 (四)经调查、审查、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办妥登记、公证手续后,通知申请人取合同并且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五)买卖双方应该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提供资料:买卖双方身份证、房产证、契税证明、房管局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以上的,需提供交易评估报告,复印资料。 (六)完成房屋产权过户之后银行会进行办理抵押,办理抵押之后的7天后领他项权证。 (七)交易核心出产证、银行取回他项权利证明,银行放款。银行放款后,需向银行提供借款人的契税证明、房地产买卖契约的复印件,居间机构还需在二手房按揭转款确认书盖公章。 二、二手房按揭贷款如何办理? 1、第1日,递交材料,提出申请 买卖双方带齐相关材料,前往银行。领取并填写二手房个人借款申请表,填完后将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审阅。工作人员会就材料做出初步评估,给出大致贷款额度和年限。后三方约定时间,由银行联系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前去验房做评估。 2、第2至7日,评估 根据约定时间,房地产评估机构到房源处进行评估。完成后,评估机构向银行出具评估报告。这一阶段耗时会依据约定情况而定,一般3至5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交易方需交纳500元评估费。 3、第8至10日,银行审批 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银行根据房屋评估价格,综合贷款人的资质进行贷款额度、期限等方面的审批。审批过程一般在5个工作日左右,但民生银行中关村支行与贷款审批部门在同一个写字楼,报批速度快,每单业务审批时间1至2天即可完成。 4、第11至33日,交首付,办理过户 审批通过后,买方向卖方支付房屋首付款。然后买卖双方及银行工作人员到房地产交易所,凭首付款证明、银行出具的按揭申请审查承诺函等材料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户当天便可完成,买方再等待20个工作日左右可以领取房产证。 5、第34至35天,办房产抵押登记、保险手续,银行放贷 买方领到房产证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和保险,保险费2000元左右。然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银行便向卖方账户存入房款,买方则开始依照合同按期偿还本期。 6、总结流程: 与卖方签约——交付定金——双方到房产过户——3日后领证(缴纳契税)——双方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公证费、资料费)——银行评估(评估费用)——按评估价格与银行签约——办理抵押登记——与银行一起领取他权证——放款。 三、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区别 区别一:贷款比例 同样一套房子,商业贷款如果是首套能贷7成,那么纯公积金贷款首套最多可以贷到8成。 区别二:贷款流程 商业贷款要在办理过户之前审核贷款,公积金贷款是在办理过户之后审核贷款。 区别三:审批时间 商业贷款大约20个工作日,公积金贷款大约需要40个工作日,商业贷款快于公积金贷款。 区别四:贷款来源 商业贷款放款源头的来源主要是商业银行等放贷机构筹集的社会公众资金,而公积金房屋贷款则是公积金缉费者缴纳的资金。 区别五:使用人群 商业房贷针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开放,而公积金贷款则只对公积金缴纳者开放。 区别六:利息用途 商业房贷的利息是商业行为的盈利,归相关的投资人,而公积金利息则是有政策规定用途,只能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区别七:审批机构 在审批速度上,由于流程的不同,商业贷款比公积金贷款要快很多,商业贷款在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后,直接到相关银行经办机构或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提供有关材料即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则要先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接受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初审,再转交到银行。 区别八:年限和额度 不同银行和不同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不同,一般来说商业贷款可以选择的还贷期更长更灵活,额度更高。 区别九:利率 贷款的执行利率不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要低于商业银行的房贷利率,正因如此付出的利息要低一些。据了解,目前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度利率为3.25%,商贷五年以上基准利率为4.9%。目前多地商业银行房贷执行的是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至少上浮10%以上,基本没有折扣优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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