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诉讼所涉及的案件与法院管辖权不符或者法院的管辖权存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提出对法院的管辖权的异议。但是,只有在合适的时间和方式下提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提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当事人未在第一次开庭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视为放弃管辖权异议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异议提出时,由被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裁定。 总结:当事人应当及时提出对法院的管辖权的异议,否则可能会失去此权利。同时,被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会按照特别程序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