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委托加工的账务怎么处理 一、受托方:单位是来料加工企业,所有原材料都由下订单的客户提供,只收取加工费,账务处理如下。 受托方取得加工费应当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二、委托方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委托加工业务仅对加工费开具专用发票。 委托加工时帐务处理: 1、拨付委托加工物质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收回加工物资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