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调解后请求制作判决书还可不可以了? |
释义 | 可以。根据为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裁判是法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的强制性处理决定,判决结果要符合法律规定。调解是当事人合意解决纠纷,在法律允许的幅度内,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可。同时,判决是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作出,不允许超出或者遗漏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调解协议内容可能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可以成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当事人的离婚案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既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通常情况下被告居多。作为被告时,法院的做法一般是允许其近亲属作为代理人,或者由人民法院在其近亲属中指定代理人参与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出台以前,存在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原告起诉离婚以及是否变更监护人代理其提起诉讼,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一定条件下能提起离婚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配偶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后代理提起离婚诉讼,上述争议不复存在。以上是关于请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调解后请求制作判决书还可不可以了?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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