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在哪召开 |
释义 | 法律分析: 瑞金。1931年11月7日至20日,在江西瑞金召开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到会代表600余人。大会宣布成立临时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选出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63人为中央执行委员。毛泽东为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设立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朱德任主席,王稼祥、彭德怀任副主席。这个政权性质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人民民主专政;它宣布中华民族的完全自主与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政治经济特权;“在苏维埃领域帝国主义的海陆空军不容许驻扎”。大会通过宪法大纲、土地法、劳动法、妇女法等,规定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分配给贫农中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党章》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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