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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借人向第三人交付借款能否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
释义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以借款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的,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款人及担保人已出具借条给出借人,但出借人将借款汇给案外第三人,在有证据证明该交付行为系借款人认可的情况下,应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
    一、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有效要求有什么
    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有效要求如下:
    1、以现金支付的,借款人收到贷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网上贷款平台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的;
    4、贷款人将特定资金账户的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借款人取得实际支配权的;
    5、贷款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贷款并实际履行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借款协议未签字生效么
    当甲方已经将所出借的钱款交付给借款人,并且借款人也接受其借款时,虽然甲方没有在借款协议上签字,但是双方之间已经形成借款的事实,借款人负有到期偿还债务的义务,双方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三、夫妻之间打的借条受法律保护么
    法律并不禁止具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并且法律也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故理应从夫或妻作为独立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角度来理解夫妻之间的借贷行为。作为民事主体,夫妻一方向另一方从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中借款,除借款来源属于借款人与出借人共同共有而与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不同外,本质上其实一致,应属民事借贷行为。因此,婚内借款合同的效力应予肯定。但是要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还要看是否实际发生过夫或妻一方将个人所有或夫妻共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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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9: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