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精神损失费的计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法律并没有在具体数额上予以规定。法院判案一般会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所以离婚案件的精神赔偿数额都是有所不同的。一般会考虑的因素包括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具体金额双方也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 精神损失费可简单分为: (一)加害人过错程度:这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轻。 (二)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三)具体的侵权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