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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正式开庭后,原告是否可以撤诉。?
释义
    法院正式开庭后,原告是否可以撤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几条规定了关于申请撤回起诉的内容:一、《民事诉讼法》(1)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2)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3)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4)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材料拓展:诉讼,是一种法律行动,分为民事和刑事两类,前者原诉人是受害者当事人,因为有未解决的争议,所以诉诸法律;后者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告疑犯。诉讼程序分为一审和二审,可能也是终审。英式诉讼分为初审、结案陈词、上诉等。当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首先,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如需要提出反诉的,可在答辩状中写明。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并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的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和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有权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或直接起诉,对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许可,可对被告人发问,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材料来源:百度百科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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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