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述书与上述书的异同 |
释义 | 申诉书和上诉状的异同如下: 1、针对的对象不同。申诉状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的书状;而上诉状是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提出的。 2、期限限制不同。申诉状的提交不受时间的限制,只要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或有新的理由,随时都可提出;而上诉状则受上诉期限的限制,超过限制则不能提出上诉。 3、提出的主体不同。上诉状的提交必须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是委托处理人或近亲属则需经当事人同意;申诉状提出的主体则没有限定必须是当事人,只要是具有权益的人都可提起申诉,而不必征服案件当事人的同意。 4、法律后果不同。上诉状引起的是二审程序,不管当事人提出的上诉是否合理,二审法院都要对案件进行审理;申诉状提出后,未必会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只有经司法机关审查后,认为原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申诉合理合法的,才会通过审监程序进行再审,否则就不会产生再审程序。 上诉状的特点: 1、必须是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 2、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或判决不服提起的这里包括两层意思,只能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即高级以下人民法院所制作的裁判提起的,对最高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不能提起上诉;只能是对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不服才能提起上诉,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诉。 3、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起的即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制作一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不能超期,也不能越级。 4、是当事人针对一审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运用法律或程序上存在的问题提出的。 申诉状的特点: 1、申诉状人不论有关的裁判是否经过上诉,也不论这些裁判是否已经执行完毕,都可以不受时间限制而提交申诉状,但是提出申诉状并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申诉状只能被视为决定是否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参考资料,可能由此一起这一程序的发生,也可能不一起这一成粗的发生。 3、申诉状是一种申诉的书面形式,应将申诉的原因和理由写清楚,写充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四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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