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竞业禁止不支付补偿金,劳动者还需要履行义务吗 |
释义 | 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存续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公平原则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的,那么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就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职业。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8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合同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区别有哪些 1、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取决于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取决于合同各方的约定。 2、竞业禁止的对象主要限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竞业限制的对象为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亦可包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竞业禁止的期限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限内,任职期限届满则不再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竞业限制的期限为劳动合同终止后两年内。 4、竞业禁止不需要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则需要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不支付补偿金则无法限制劳动者的择业权。 二、竞业限制未约定补偿金是否有效 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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