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判决的主要原则是夫妻关系破裂。第一次不离婚的,第二次可以不离婚。主要看证据是否显示夫妻关系破裂。面对第二次离婚起诉的法律问题,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或者不签订离婚协议,那么就应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一年以上。被告下落不明或者有期徒刑一年以上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审判通常需要六个月,第二次审判需要三个月。如果法院不放弃第一判决,半年后可以再起诉,一般来说,法院应该放弃第二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