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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释义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是为:
    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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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4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