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国企单位是否可以依法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
释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而第四十条规定了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等。
    法律分析
    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拓展延伸
    国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国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劳动法第38条,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国企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先进行合法性评估,确保解除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程序上,国企单位应提前通知职工并进行面谈,解释解除的原因和依据。若职工不同意解除,国企单位需依法提供书面解除通知,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在整个解除过程中,国企单位应保证公平、公正、合法,遵守相关法律程序,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拒不改正、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此外,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无法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以及劳动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等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国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性评估,提前通知职工并进行面谈,确保公平、公正、合法,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21:3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