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强制执行要提交哪些材料 |
释义 |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若干份,有二审的,应当提交一审和二审的法律文书;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6、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是律师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函和律师证件; 7、被执行人是企业的,应当提交代码证相关证明;是具人的,应当提供个人身份材料; 8、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经过以上内容的介绍,我们知道当事人在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时候缴纳的执行费也是属于预交的性质,最后一般是由被执行方承担的。而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也是需要找准法院,同时提交相应的材料。 一、执行费属于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吗 1、执行费不属于违约损害赔偿范围。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因违约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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