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误工时间根据医院的证明确定。一般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起算,到恢复劳动能力结束。而具体的时间会有医院出具证明的。此外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