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债务归男方的话,女方通常是否还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债务承担约定只对夫妻内部有效,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通知债权人并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明确表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男方独自偿还的,可以由男方自己偿还; 2、未通知债权人或通知债权人后未取得债权人同意的,该笔债务还是共同偿还。 欠债不还承担的后果如下: 1、若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经判决你仍不还款的,有可能对债务人的信用产生影响而被列入黑名单。这会给债务人今后生活中的贷款、出行等行为带来不便; 2、到了还款日期仍未还款的,若借条中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滞纳金等,最终债务人可能要承担除本金、利息以外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