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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公司能不能取得抵押权
释义
    法律分析:担保公司不能取得抵押权,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担保人根据约定承担了担保责任的,可以在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但是不能取得抵押权。
    一、反担保和担保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反担保和担保的主要区别如下:
    1、被担保的债权不同,担保是主债权;反担保是担保人的追偿权,即具有延迟条件的未来债权;
    2、当事人不同,在担保中,双方为主债权的债权人、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担保人为主债权人;反担保中的担保人不能是主债权的债权人或者主债务人,而是担保中的担保人,反担保人可以是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但一般是主债务人;
    3、担保人的责任性质不同,担保与主债权是主从关系,担保人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必须承担担保责任;反担保从属担保,不从属债权,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只发生在主债务人不向担保人履行偿还义务时;
    4、适用范围不同,担保既有法律形式,也有约定形式,担保方式多样,适用范围广;反担保只能是约定的担保,不存在于所有担保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反担保和反担保的区别和联系
    二者的关系为,反担保是以担保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担保关系不能效存在,反担保关系也就不能有效存在。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三、欠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应该怎么办
    欠款人不还钱的,担保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担保的方式为保证的,当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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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6: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