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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注册商标logo未经所有权人同意被他人私自用作门店招牌logo是否构成侵权?
释义
    门牌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益的行为。如果门牌商标经过核准注册,则不构成侵权;若未经注册,则无法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连带责任适用于多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
    法律分析
    要看情况,门牌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版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如果门牌商标是经过商标局核准注权册的,那么是不构成侵权的。如果门牌商标没有经过核准注册,那商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两者之间谁都不构成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结语
    门牌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若门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则不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条、183条和1167条,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2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等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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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21: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