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者拖欠购房款,卖方能行使解除权吗? |
释义 |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卖房人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若买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解除权行使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若法律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则自解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该权利消灭。根据第五百六十五条,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合同可自动解除或经法院确认。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买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的,卖房人是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而使用解除权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拓展延伸 卖方追讨购房款的法律途径 卖方在购房者拖欠购房款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多种法律途径来追讨购房款。首先,卖方可以通过起诉购房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追回拖欠的购房款,并请求法院判决购房者履行合同义务。其次,卖方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执行程序强制购房者履行支付购房款的义务。此外,卖方还可以考虑与购房者协商解决,例如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总之,卖方在追讨购房款时应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以保护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卖房人对于买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的情况,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明确了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情况,若期限届满当事人未行使该权利,则该权利消失。如果没有规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解除权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该权利也会消失。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并根据通知的到达时间或通知中载明的期限进行解除。若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卖方在追讨购房款时可以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或协商解决等法律途径,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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