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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认同征地补偿方案怎么办
释义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时,应当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方案通过后,应当告。如果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该怎么办?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解决方案:公告阶段可以提出异议,实施阶段可以申请仲裁。
    (一)公告阶段:根据《征地公告办法》,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阶段,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也可以要求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地方案进行修改。
    (二)实施阶段:不同意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政府批准征地。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的制定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因此,批准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被征收人不服行为的,应当有权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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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7: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