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正当利益输送是指企业为谋求某种经济利益而将利益移交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从而使受益者能够获得或维护其市场地位或垄断地位,或者排挤其他竞争者的行为。行为主体包括企业、个人、政府等。一般来说,涉及贿赂、受贿、洗钱、虚假陈述等行为可能涉嫌不正当利益输送。此类行为对于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造成了破坏和扭曲,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和制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或者承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行贿的方式取得不当的利益; (二)通过国家工作人员在企业经营、职务任免等方面的决策上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三)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献礼以取得不正当的优惠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用虚假的投资、贸易、融资等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或者票据承兑、保证,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为掩盖、隐瞒非法所得的来源,进行销售、转让、变相转让财物或者进行投资、消费的; (二)代为保管、管理、运输非法所得财物而收取费用的; (三)以为掩护、实施洗钱活动或者协助他人进行洗钱活动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输送利益。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五条 企业之间,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使其他企业不能参加市场竞争。禁止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虚假宣传; (二)有误导性的比较广告; (三)捆绑销售; (四)垄断经营; (五)不正当降价; (六)不正当限制交易等。 总之,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否则可能触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