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保户住院带什么证件 |
释义 |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低保、低收入证复印件一份(证件外皮和内容复印在一张纸上),个人申请一份,所报药费的分割单。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低保、低收入群体拟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先依照各自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报销,余下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即再报销60%,这部分人群多数参加的是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原额度均为60%,这样这部分人员将可报销84%。 低保人员的医疗报销可以按新农合的规定按比例报销医疗费,是低保户,还可享受到相应的医疗救助,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相关资料出院时可在定点医院结算窗口直接结算,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住院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低保户一直是我国改革发展的重心之重,作为有残疾或者疾病缠身丧失了劳动力的家庭,每个城市与农村里都有很大比重的低保户。国家针对这样的群体,也是给予了很多方面的优惠,尽量的保障这部分群体的基本生活。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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