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2年坐牢时间是从被羁押当天算起还是法院判决当天算起 |
释义 | 1、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应当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写明刑种、刑期和主刑刑期的起止日期及折抵办法。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拘留多久从判决或判决送达当天算起 1、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应当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写明刑种、刑期和主刑刑期的起止日期及折抵办法。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刑期是从抓进去那天算起还是从拘留所算起? 我国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在判决之前在拘留所先行羁押的,可以折抵刑期。 判决书生效的时间是从什么时候算起 我国司法实践中实行的是二审终审,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各有不同。 1、民事一审判决书。上诉期间是15天,因此一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是在上诉期过了之后,也就是判决的15天以后生效。 2、行政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5日如不上诉,自动生效。 3、刑事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0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 4、二审判决。二审终审制度的意思就是二审就是最后一次审判,二审是没有上诉的。所以,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审判决书在送达时就生效。 刑拘时间是从什么时候算起? 关于刑拘时间是从什么时候算起?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刑拘时间是从什么时候算起 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二、刑事的条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拘留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二)拘留的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刑拘一般是针对于犯罪嫌疑人触犯了刑事法条才会被采取的强制措施,刑拘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会从拘留那天开始计算,只要不超过最长的时间,那么所执行的程序都是合理、合法的,只要有犯罪事实存在,那么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批捕的。 刑事拘留如何解除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的执行时间是从被抓之日起算起吗 治安管理处罚拘留的执行时间是以次日开始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