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家庭法律事务中,经常需要确定孩子的通常居住地,例如在离婚案件中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因素来确定孩子的通常居住地:孩子常住的地方、随行的父母或监护人居住的地方、孩子就读学校和该地区的社会关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父母离异后,由子女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协商,视情况判决或者协议子女的抚养、教育和往来探视事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探视权案件中,首先应当以确保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前提原则,依据事实、依法判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五百四十九条,当事人未就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协议,或者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原则判决。 通过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发现在确定孩子的通常居住地时,需要以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依法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