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总放假职工解除合同可以拿多少补偿金 |
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规定,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在本案中,王某因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和支付生活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仲裁委员会依法判决公司支付王某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及1个月工资和5个月生活费。此判决依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31条,规定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期间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王某于2006年11月到苍山县某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3月7日,公司因订单少,不能正常生产而放假。直至9月初,公司仍未通知王某上班,期间也未发放生活费。王某于9月7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放假期间的生活费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本案中,王某是因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且未支付生活费而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委遂依法作出裁决:该公司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王某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支付1个月的工资和5个月的生活费。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31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也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本案中,王某因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且未支付生活费,合理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仲裁委员会依法判决,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王某相应的经济补偿。此判决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维护了劳动合同法律的公正性与平等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