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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辞职需要赔偿培训费
释义
    若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了这一点,进行专业培训,同时你要给单位服务多长时间,这就是约定服务期,那你要承担赔偿费用,按照剩余年份进行赔偿,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进行百分之八十的赔偿。
    赔偿费用就要包括单位支付的,有发票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交通费用,必须要有发票,因为有发票才能证明,培训花了多少钱,这样的话,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赔偿。
    一、劳动法规定公交公司是否允许收培训费
    劳动法规定公交公司不允许收培训费。
    1、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培训,是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培训费用。
    2、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门的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要求按不高于尚未履行的服务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支付违约金。
    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还要还培训费。
    1、培训协议合法有效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2、但未签合同满一个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3、劳动者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订立了培训协议,如果培训协议具备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的,可以视为劳动合同。
    即使培训协议不具备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只要合法,就必须遵守。劳动者履行培训协议义务与用人单位未签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动者不能因为用人单位未签合同免除培训协议义务。
    二、劳动合同主动辞职违约金
    新劳动法中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劳动者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余情况外的约定都不符合法律规定。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主动辞职一般不需要付违约金,不过如果是在试用期或是在合同内,公司对你做出相应的专项培训,那么你就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用人单位提供培训的费用。但如果是在合同内相应的培训没有来得及进行的话,那么产生的费用则不应该由劳动者承担。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于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或是签订保密条例的劳动者来说,在约定解除或是在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在限制期内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反之劳动者如若违反保密条例中的内容,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用人单位可向劳动者追究责任,要求支付违约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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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7: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