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婚姻登记机关即各地的婚姻登记处,是同一级民政局的下属单位。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结婚登记包括初婚登记、再婚登记。 目前,我国婚姻登记机关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经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办理内地居民之间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二是具有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职能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有: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证; 三、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四、撤销被胁迫的婚姻; 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四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证; (3)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5)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