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非法同居的取证方法如下: 1、同居者同居地邻居,包括同居者共同居住的租赁房的户主提供的关于双方同居的证言; 2、同居者共同生活的照片、音像资料; 3、同居地基层组织(如居委会)关于双方同居的证明; 4、其他足以说明双方共同生活的证据材料(包括双方的来往书信、聊天记录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