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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同居如何取证
释义
    非法同居如何取证
    首先,自200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出台以后,“非法同居”的概念已经退出法律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同居关系”这一法律概念。其次,实践中,除非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同居行为,即可认定同居事实。否则还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同居双方居住一处;其次还得证明共同居住已经有较长一段时间,比如两三个月等。一般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同居地基层组织(如居委会)关于双方同居的证明;2、同居者同居地邻居,包括同居者共同居住的租赁房的户主提供的关于双方同居的证言;3、同居者共同生活的照片、音像资料;4、其他足以说明双方共同生活的证据材料(包括双方的来往书信、聊天记录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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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5: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