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如果登记在丈夫名下,离婚时房产归丈夫所有,但共同还贷和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证书上登记夫妻双方名字,房产为共同财产,需协商分割,法院可按照原则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 丈夫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如果只登记在丈夫名下,离婚时房产归丈夫所有,但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应协商分割,如协商不成,法院将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如果房产证书上登记夫妻双方名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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