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截至2023年,北京市户籍人口为2151.86万人,常住人口为2177.16万人。其中,户籍人口指持有北京市户籍的人口数量,常住人口则包括在北京市居住并长期停留的人口,无论其是否持有北京市户籍。常住人口还包括外来人口,即未在北京市居住满1年,但需要在北京市居住的人口,如外来务工人员和学生等。 综上所诉, 北京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均较多。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以及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吸引了大量的人口移居和定居,其中既有持有北京户籍的本地居民,也有来自外地的流动人口。根据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北京市户籍人口约2326万人,常住人口约2178万人,其中非户籍人口约148万人。这一数据表明,北京的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数量都较为庞大,城市的稳定发展和社会文化的繁荣与稳定需要大量人力资源的支撑。 【法律依据】: 《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第十条 进入本市的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15日内,应当向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交验《婚育证明》。 第十一条 未持有《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一)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二)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者居住登记1年以上,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三)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第十二条 未持有《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应当在进入本市三个月内到户籍地补办《婚育证明》。在补办期间,应当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