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宁波合法稳定居住居住证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 第十六条 第一款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第二款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二、宁波合法稳定居住居住证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领人填写《申领(签注)表》(申请邮政快递寄送证件的填写《省内邮政快递申领表》),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居住的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出具回执。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审批。符合申领条件,生成制证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三)制证。省公安厅制作证件; (四)发放。受理窗口领取或邮政快递寄送。 三、宁波合法稳定居住居住证收费依据 首次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或者补领的,缴纳证件工本费20元/证(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浙江省居住证〉工本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7〕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