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天津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下: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基数的8%,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20%; 2、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基数的2%,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10%; 3、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基数的0.2%,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1%; 4、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0.8%; 5、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0.8%; 6、公积金 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为基数的12%,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12%。 加社会保险的险种不同,缴费基数具体如下: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以本人的月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但是,当职工的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则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当职工的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2、灵活就业人员,由于无法核定其工资,则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由社保部门设立不同档次的缴费基数,由参保人自行选择档次缴费;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是从100到2000元以上,参保人自由选择缴费基数。 综上所述,社保的缴纳主要看单位的缴纳标准,根据单位的缴纳标准比例乘以缴纳基数就是缴纳的金额了,缴费基数是参保人按比例缴费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