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管合同纠纷是什么 |
释义 |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纠纷是因保管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民法典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一、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吗?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否提前约定保管期限,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但是保管人只有在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能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若是有约定保管期限,则保管人没有特殊情况不能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 二、托管物品丢了该如何赔偿? 无偿托管物品,一般情况下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丢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四条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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