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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内怀孕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释义
    法律分析:可以。虽然《劳动合同法》第42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第42条只是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也即对于“三期”女职工不得进行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所规定的,不受第42条的限制,因此女职工在试用期间怀孕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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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4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