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房产所有权归登记者所有,婚后出售也属于登记者所有。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法律分析 1、婚前房产 结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麽该房产属於登记者所有。婚後卖掉房产,也是属於登记者所有,不属於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出首付 如果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後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於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3、婚前出首付 如果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後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属於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4、婚前财产 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名下,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资或者房产所有者婚前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房屋卖掉後不属於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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