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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警察进入民宅需要什么证件
释义
    警察进入民宅搜查证或者逮捕证。
    警察不可以随便搜查民宅,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或者逮捕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在出示证件之后,可以进入居民家中带走当事人,传唤到公安机关。如果拒绝到案,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
    警察进居民家里需要的手续如下:
    1、警察进居民家里需要出示搜查证,并且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2、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如果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是可以进行搜查的;
    3、对于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将会从重处罚。
    警察进家搜查的条件:
    1、出示搜查证;
    2、要求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
    3、只能由女工作人员搜查妇女的身体;
    4、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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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