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工资低于男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划分? |
释义 | 需要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决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父母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对孩子成长是否有利来判断由谁来抚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即使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也不会因此消失,这是法律所强制的。在抚养权已经确定的情况下,抚养权的变更也是可以进行的。离婚争抚养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协商、子女年龄、父母抚养能力等。 法律分析 需要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决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父母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对孩子成长是否有利来判断由谁来抚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即使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也不会因此消失,这是法律所强制的。在抚养权已经确定的情况下,抚养权的变更也是可以进行的。 一、离婚争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争取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首先,协商解决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2、不满两周岁的孩子 考虑到小孩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3、两周岁以上的孩子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双方都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等。 4、十周岁以上的孩子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结语 需要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决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父母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对孩子成长是否有利来判断由谁来抚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即使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也不会因此消失,这是法律所强制的。在抚养权已经确定的情况下,抚养权的变更也是可以进行的。离婚争抚养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协商、子女年龄、父母抚养能力等。同时,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也会充分考虑这些条件,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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